【热点背景】

2019年10月8日,文旅部在其官网公开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根据相关条文可知,一般情节可处以5万元到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最高可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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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文旅部出台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者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项规定,你怎么看?

【中公解读】

这项新规来得正当其时。首先在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有规可依,避免因数据的差异造成的消费不公平现象;其次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了在线旅游市场的运营秩序,网络不是无法之地,不允许在线经营者肆意依据信息优势欺骗消费者;最后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用制度支撑行业规范发展,丰富市场业态,完善服务模式,更好方便消费者。

长久以来,面对网民针对线上消费杀熟欺生的质疑,一些网络平台习惯了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百般回避,否认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存在和使用。新规以“价格歧视”的形式将其囊括进来,是对这类言论的正面回应。特别是明确规定罚款,使得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有了依据,足以对平台形成震慑,至少不能像以前那样有恃无恐。

作为征求意见稿,在实施过程中都势必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网络数据全部掌握在平台手里,消费者取证难。当消费者无法证明存在价格歧视的时候,平台依然可以自说自话,公众仍然拿它没有办法。

针对于此,可以实行“举证倒置”,让平台自证清白。用户一旦怀疑平台实行价格歧视,就可以提出投诉或者质疑,由平台承担相应举证义务,由监管部门对证据进行甄别审核。次之,平台会在规定出台后,采取价格包装方式,让价格玄之又玄。

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定价策略,让消费行为更加透明。比如网络平台对消费者展示出统一价格,但可以通过优惠券、红包策略等进行抵扣,使得消费者能够清楚明白地了解差异所在。再次,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旅游部门和消协能不能及时介入,还是会充耳不闻,所以我们应当强化监管责任,让监管更加公正有力。

对“大数据杀熟”的投诉案例,要积极主动、及时介入,通过行动来证明,这绝非一纸空文,而是说到做到、绝不含糊。最后,有可能会有业内人士担忧,此规定出台会不会开了一个不好的头,阻碍了大数据的发展和运用,针对于此,我们要落实好普及宣传工作,引导好社会认知,明确约束的是大数据运用中的不当行为,捍卫的是大数据的规范运行环境,大可不必有此担忧。并同时提升企业自觉意识,引导企业尊重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