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肆客记者总结中国足协曾经公布的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指出俱乐部名称中性化不能玩“谐音梗”、“形近字”,而中国足协若今年强推,会遭遇很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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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中国足协公布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发表于两年前),有几个地方值得注意,或许对未来有指导意义【今年若强推,阻力会相当大】:

1.俱乐部应于2021年6月30日(如今可能提前)前向中国足协和属地会员协会书面申请进行名称变更,经审核批准后要在12月31日(如今可能提前到今年底)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完成后,俱乐部应同时变更媒体平台上的认证名称和俱乐部标识。原名称、原简称不得再被使用,使用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类赛事。否则将被警告,再犯取消一线队参赛资格。

3.俱乐部名称或简称原为非中性的名称,经长期使用、连续使用,在足球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或在球迷群体中具有普遍影响力的,一样可以申请批准、认定为中性名称。

4.此类俱乐部为2004年以前、参加甲A或甲B的俱乐部,且连续参赛至今,俱乐部为发生属地会员协会的变更。

5.2022年1月1日(如今提前到2021年1月1日)起,俱乐部进行股权转让的,不得再变更其俱乐部名称。逾期未被认定为中性名称的俱乐部,不授予/取消职业联赛准入资格。

6.赛季中或赛事中不得更改报名后的全称和简称。

7.中国足协对俱乐部名称拥有最终认定权。

附俱乐部/球队名称规范

全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

简称:全称的简化

全称=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

简称=地域名+俱乐部名或地域名+FC/俱乐部

预备队/青训梯队简称=地域名+俱乐部名+预备队/U19队

U13及以下青训梯队简称=地域名+俱乐部名+(培训网点名称)队

地域名:所属地的名称或所在城市名称。

俱乐部名:中文汉字,不超过4字,不得使用与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相似、相近的发音或汉字,不得含有某商品、某集团、某相关品牌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