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无端遭刮花,维修花去几大千,但“凶手”却是两个3岁小孩,对方家长不仅称费用过高拒绝赔偿,还认为自家小孩不可能有这个能力做这样的事情,幸好有监控可以还原一切。但即便能够证明事情确实是小孩所为,那又该如何处理呢?

据山东德州市中院2020年3月15日消息,该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虽然双方唇枪舌剑,各说各有理,但综合证据和发生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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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2019年7月20日下午,陵城区居民付某和任某带着自己年仅3岁的孙子亮亮和军军在小区玩耍,同小区居民纪某将车停在附近空地上,并没有停到停车位内。

这段时间正好是休闲时光,付某和任某便让两个孙子自行玩耍,她们则坐在一边聊天,在此期间,两个小孩围着纪某的爱车跑闹嬉戏,不亦乐乎。玩了一会儿,两个小孩还在地上捡起杂物对车辆进行摸触、擦划。付某见状,立即将亮亮打了一下,并将其抱离,军军也跟着离开。

过了两天,纪某准备外出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划伤,在四处追问无果的情况下,纪某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划车的“凶手”竟然是两个3岁小孩,在随后传唤过程中,付某和任某均认可纪某车辆系自己孙子划伤。

此后纪某要求两家小孩家长一同前往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但对方并没有前往,无奈之下,纪某只有自行到某4S店对划伤车辆进行了维修,经过4S店检测后对该车进行了喷漆。并对修车详情出具了书面文件,标明了修理位置。

这一切完成之后,纪某又找到小孩的家长,索要4200元的修车费用。双方家长都认可自家孩子对纪某车身进行了划伤,但对纪某的修车费用却并不认可,认为太高。同时亮亮的家长张某某认为,自己孩子身材矮小,不可能爬到车顶对其车辆进行伤害。

因协商无果,纪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亮亮及其家长、军军及其家长赔偿自己修车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800元,同时诉讼费由对方进行承担。

一审中,纪某及两小孩家长均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视频、图片及其他证据材料,陵城区法院经过一审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财产权利,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亮亮和军军均在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亮亮和军军在玩耍时对纪某车辆进行伤害,致使纪某的财产遭受损失,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纪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因此对误工费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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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陵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亮亮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夫妇、军军的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纪某损失4200元,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两小孩的家长一家赔偿纪某2100元。

判决后,亮亮的家长表示不服,遂向德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亮亮家长张某某认为,财产损害时,自家小孩年仅3岁,某4S店对纪某车辆伤痕进行修复,包括车体、车顶部位,亮亮不可能对其车辆顶部造成伤害,也不可能造成纪某车辆外壁喷漆严重脱落,不排除纪某车辆原本有部分损伤,借助这起行为,抵付维修费用。

张某某还称,纪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维修的全部费用皆因亮亮和军军所致,一审判决认定的维修费用过高,判决自己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军军的家长也上庭述称,纪某车辆没有停放在停车位,而且监控中并没有体现孩子划车的现象。纪某直接去全车喷漆,有毁灭证据的迹象,而且原车喷漆前,自己并没有收到纪某的通知。

纪某则辩称,修车的时候要求两被告陪同,但他们都没有去。且4S店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车顶没有维修,关于赔偿的数额问题,是4S店认定的,喷漆也并非自己愿意,且车辆换漆后变卖的话有车损,降低了车辆的价格,但不喷漆车辆是修不好的。

当然上庭之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无可厚非,但本案中有几点事实是可以认定的。即亮亮和军军确实对纪某车辆有损伤行为,这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外祖母和祖母已经承认,且有监控作为重要证据证实。另外纪某修车产生了费用是不可磨灭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来看看德州中院是怎么判定的。法院认为,汽车修理店出具的证明与一审证明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实纪某车辆喷漆范围不包括车顶,为剩余部分,该证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综合现场监控视频,两个孩子能够触碰到涉案车辆划痕所在的车尾部等部位,亮亮及军军家长提交的照片和视频无法证实并非其孩子所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从现场监控视频,在派出所签订的字条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车辆确系亮亮和军军造成,亮亮家长所称并非其孩子造成车辆损伤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修理数额的问题,汽车修理店出具了发票、证明等证据能够证实车辆修理费,虽然亮亮及军军家长对此有异议,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也应当不予支持。

鉴于此,德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张某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负担。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家庭拥有的自己的爱车,但因车辆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车辆受到无端损害的时候,那股怒火中烧的感觉特别让人难受。本案中当事人均能依法进行解决纠纷的态度值得肯定,这也是处理类似事件的最佳办法。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也是很多人日常中可能会触及的。比如小孩对别人财物造成损害该怎么处理,受损害人对证据如何收集等问题,还有如果造成损害如何求证的问题,这些都在本案中能够找到答案。因为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损害方,都想将自己的责任放到最小,而且法院认定的是证据而不是争论。

随着车辆的增多,带孩子外出玩耍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随便靠近车辆,一方面要为孩子的安全着想,另一方面不小心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话,肯定是要赔偿的,无论怎么说,都逃脱不了责任。(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