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参保城镇居民:

我区2019年度城镇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工作现已开始,凡已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城镇居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费用,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社区进行报销,报销资料如下:

1、药店购药提供:发票原件、购药小票、中药需提供处方;

2、医院购药提供:发票原件、处方、门诊费用清单;

3、医院检查提供:发票原件、检查报告单、门诊费用清单;

4、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本地银行卡复印件(秦农银行卡除外)。

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造成不能报销、取消资格及其他后果的,由患者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