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统一筹划、分步实施、分级评定”的原则,全面启动全省202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要突出政治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适应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责要求,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通知》明确,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限定人员范围内分级分步开展,初级任职资格评定将于3月底前完成,4月份完成中级任职资格评定工作;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

《通知》强调,警务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在警务技术人民警察中评定,不得扩大参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从事专业如实申报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任职资格评定纪律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记入有关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