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税务公司,大肆宣扬可以为企业或者高收入群体降税。而降税的方法,绕来绕去就是一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那么,用个人独资企业做税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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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既合法,又违法。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既然是国家承认的法律主体,自然是合法的。

但是,绝大多数用个独进行税筹的企业或者高收入群体,其实质是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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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惯用的方式是,通过虚构业务,将资金由原公司转入个独企业,然后转入个人账户。他们的目的是利用个独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势少缴税,实质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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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用个独逃税,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惩罚!

因此,企业要做税筹,只能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而不能虚构业务,那不叫税筹,那就是逃税。

要知道,在金税三期大数据面前,你都所有税务情况都一览无余——没被查只是因为你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