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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有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渭源县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上述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社会公众在与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线索,本院将严格进行保密。

举报电话:19993274656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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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渭源法院 | 编辑整理 : 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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