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金融虎讯 3月9日消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撤销经营许可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及小额再贷款公司年审发现“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行为等六种情形之一者,需撤销经营许可。

小贷公司撤销经营许可的六种情形具体为:

1.注册资本金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2.经营时间一年以上,且近一年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或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3.违规对外融资或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

4.存在严重账外经营情形的;

5.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包括披着合法外衣开展“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行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行为。

指引还提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被撤销经营许可的,各地(州、市)监管部门提出撤销意见,并对公司撤销经营许可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复审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审议。经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撤销的,由各地(州、市)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小贷公司的注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