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一切都由保险公司赔付。其实不然,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都要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也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拒绝赔偿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妈是6月份出的车祸,肇事司机全责,他的车买的全保,我妈妈去做的伤残鉴定,是十级伤残,经过事故科调解,肇事司机和我妈妈已达成赔款协议,现在保险公司不付赔偿款,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在开庭前,保险公司要求再次做伤残鉴定,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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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缪宝富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5、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啬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7、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8、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

9、未年审驾驶员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缪宝富律师解析:

车祸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人身保险合同赔付后,不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受害人享有获得双份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已致害人以赔偿为由抗辩。

2、具体项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此项)。特别提醒,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用具用品应当包括开塞露、纸尿裤、纸尿垫等残疾人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