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3月5日报道:

上周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对孙杨禁赛八年。时隔5天,其官网公布了长达78页的仲裁报告,对案件背景、审理过程、判罚原因等敏感问题一一作答。报告中,孙杨母亲的名字被12次提及。CAS甚至直言不讳地写道:“她的母亲似乎对儿子起了最有害作用。”

1, 第4页

译文:2018年9月4日晚,在中国杭州一名运动员的住所,进行了一次采集血液和尿液的的检查,这是一次“赛外检查”,运动员由他的母亲陪同。

浅析:报告显示,事发当晚,孙杨的母亲从一开始就陪在孙杨身边,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也应该是除了孙杨之外,对整个事件细节掌握最完整的人。

显然,这也为后文孙杨母亲的多次出现,和对她行为的描述,包括听证会前后的表态内容,埋下了伏笔。

2, 第5页

译文:这名运动员现场对DCO(兴奋剂检察官)和BCA(血样采集助理)的官方文件表示关心。随后,运动员和他的母亲通过电话联系了运动员的助理人员,以寻求建议。

浅析:这是本次事件孙杨母亲第一次实质上的介入,从结果看,两人除了叫来了巴震医生、韩医生,还试图打了很多电话。听证会上,WADA法律顾问就证词中的报警一事提问道:“你当时要报警,是吗?”孙杨母亲回答:“我说不是我要报警,是我要给警察打电话。”

随后她就报警一事做了补充陈述,称自己事后十分的后悔:“我是想请警察来把整个尿检情况过程记录下来。我虽然说了我要报警,但是我没有那样做,之后一年到现在我都很后悔。应该让他们来,把这些都记下来。”

后文里,报告中提到了孙杨身边的随行人员越来越多,同时,报警一事显然也是CAS方面关注的内容之一,至于报警一事的意义,CAS方没有特别提及。

3, 第13页

译文:WADA方面声称(如在上诉书中所述),运动员否认自己对事件过程中威胁恐吓证人负有责任。然而,该运动员证实,他的母亲(杨明女士)以“收集案件信息,寻求他们的帮助”为目的,找到了BCA(血样采集助理)和DCA(兴奋剂检测助理),但她并未恐吓和威胁他们。

浅析:孙杨否认了恐吓和威胁,但他说出孙杨母亲主动联系了证人,且动机受到CAS方面的怀疑。这里的“动机”并不直接构成恐吓和威胁,但引出了报告中的另一段内容——

WADA在药检官(DCO)和血检官(BCA)的陈述了解到,孙杨和他的随行人员已经与俩人取得联系,并表达了对他们及其家人在身体健康和经济方面的“担心”。他们都感到十分“恐惧”,担心自己如果同意在诉讼中作证,可能会遭受孙杨和他的团队、支持者们在不同程度上的报复。WADA进一步指出,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的样本采集人员很少愿意出庭作证,之前也没有这样的案例。

4,第24页

译文:杨明女士,运动员的母亲,证人。

浅析:孙杨母亲在听证会上的身份是孙杨方证人,这里只是一句介绍。业内人分析,听证会上,孙杨母亲回答问题时的表现不算优秀,面对很多简单问题,她的回答不够明确。

5, 第24页

译文:2019年12月5日,WADA通知CAS法院办公室,有人违反了专家组2019年9月27日的命令,该命令禁止在诉讼过程中恐吓或接触证人。

更具体地说,WADA指出,运动员母亲录制的一段描述DCO(兴奋剂检察官)和BCA(血样采集助理)的视频,已经被公开发布,而这一动作只能由运动员或其代理人完成。

同时,WADA表示,已获悉有人代表运动员与BCA所供职医院的监督机构联系,要求与BCA见面。在此基础上,WADA要求专家组下令,“立即停止[运动员]或其任何代表与DCO或BCA联系、发布他们的个人信息、以任何其他方式恐吓或报复他们的一切企图”。

浅析:这里CAS已是直接提出,孙杨母亲拍摄的视频不该出现在网上,尽管这条视频并不一定是孙杨母亲发送,但如果熟悉诉讼期间的规则,她有义务保护好视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果。

6,第27页

译文:当DCO(兴奋剂检察官)要求提供尿样时,运动员质疑DCA(兴奋剂检测助理)陪同观察运动员提供尿样的授权和文件。运动员拒绝在DCA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尿样。这名运动员和持续增多的随从(他的母亲和私人医生在场,另两名中国体育官员通过电话参加)坚定地坚持表示,DCA没有出示充足的文件,因此不会提供尿样。

浅析:尿样细节上,孙杨母亲对事件起到的比较重要的推动作用,即阻拦工作人员收取孙杨的尿样。对此,同时也需指出的是,CAS认为造成了无法收验结果,检测小组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7, 第27页

译文:关于运动员及其随行人员阻止DCO(兴奋剂检察官)采集血液样本的行为,他们讲述的原话如下。

运动员承认:“我很不满,并告诉他们,他们无权带走采集的血样”,“因此我坚持保留血样。”运动员的私人医生(巴震,曾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给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后来,他违反规定,在禁赛期内继续为运动员从事保障和支持)来到现场,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告诉(DCO)她不能带走血样”,然后“我重申了我们的立场,即血样不能带走。”

这位运动员的母亲回忆说,巴医生“强烈反对”IDTM团队的“带走血样”,另一名运动员随行人员,韩医生“明确表示,(BCA)不能带走血样。”

浅析:这里是对现场的还原,引用了孙杨、孙杨母亲、巴医生、韩医生的原话。但CAS也直接备注,巴震是有过“兴奋剂禁赛前科”的医生,听取他的意见显然不够明智。

8,第62页

译文:专家组指出,事件的相关证据并不完全清楚。运动员表示DCA(兴奋剂检测助理)在房间内给他拍了照片和录像。运动员的母亲在书面声明中表示,DCA在“未经运动员本人许可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一直拍摄照片和视频”。DCA说,他从背后给运动员拍了两三张模糊的照片,但不承认有任何录像。

浅析:CAS直接指出孙杨母亲指出的“录制视频”,与对方证词不符合。结合下一条,CAS方倾向于采信兴奋剂检测助理的说法,即没涉及视频的录制。

9,第63页

译文:DCA(兴奋剂检测助理)没有当面作证,也没有接受讯问和交叉盘问。专家组的结论是,运动员、运动员母亲和DCO(兴奋剂检察官)的证词证实了DCA的书面陈述。专家组认为,检测收集过程中,DCA至少拍摄了三张运动员的照片。

浅析:与上条一样,还是拍摄照片的证词。但CAS在报告中指出,尽管IDTM兴奋剂检查助理(DCA)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拍照的不当行为,但这无法构成孙杨“暴力抗检”的正当理由。

CAS还强调,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行为应该是,运动员需在当时(如有必要,也可以在随后)记录自己对整个检查过程的反对意见,并允许兴奋剂检查官带着已经采集的血样离开。

10,第65页

译文:专家组根据Troicki(特洛伊基)案的推论(6年前,WADA令特洛伊基提供尿液和血样以供检测,特洛伊基仅提供了尿样,并没提供血样,被禁赛18个月),指出证词中,运动员、他的母亲和巴震医生的证词,没提到DCO(兴奋剂检察官)警告运动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然而,根据此前收集的证据,专家组结论认为,DCO反复警告了、或至少试图警告了运动员不遵守血样采集程序的后果。

浅析:孙杨母亲的证词没有提及被警告这样做(拒绝带走血样和尿样)的后果,但调查显示,这个证词与事实有出入。

同时,特洛伊基的案件对于孙杨案是重要的判例,当年特洛伊基提供了尿样,拒绝提供血样,仍被禁赛了长达18个月。如果当晚,有法律专业人士在现场提醒孙杨等人其中的利害,孙杨本有机会逃过这次八年禁赛。

11,第66页

译文:专家组同意国际泳联兴奋剂专家组的意见,即警告很可能因现场噪音而被忽略。然而,与国际泳联兴奋剂专家组的结论相反,(CAS)专家组的结论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归咎于运动员的行为,由他负责。运动员应尊重DCO(兴奋剂检察官)的权威,因为DCO经验丰富,运动员熟知这一点,根据已知证据,运动员非常清楚地没有这样做。

根据收到的证据,专家组无法得出以下结论:DCO对运动员未能听取警告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或者说,孙杨,他的团队,还有她似乎对儿子起了最有害作用的母亲,有权无视DCO的观察,即当时的事态发展是孙杨可能无法遵守(这次“赛外检查”的流程)。

浅析:“as well as his mother, who seems to have played a most unhelpful role to her son”,这里CAS直截了当地指出孙杨母亲“似乎”对儿子起到了最有害的作用,可以看做CAS对此次事件中,对孙杨母亲做法的总结,甚至表达了对孙杨母亲的态度。同时,CAS点出孙杨一方应该尊重检察官的权威,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说明。

12,第68页

译文:即使运动员和他母亲的回忆完全正确——在专家组看来,还远远不能被确认是——DCO(兴奋剂检察官)告诉过运动员“如果你能拿出血样,就去吧”和“你自己想办法”。这些并不足以证明DCO建议运动员去销毁血样,也不能表明DCO是主动结束了血样采集工作。

浅析:“即使孙杨母亲的回忆完全正确。。。也不足以证明”,这里CAS对孙杨母亲作证价值的总结很清晰,即她的证词无法得出她的结论,解释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