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发布的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
新疆再出台两项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
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6月30日前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资料图片
01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记者了解到
此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也推出一系列政策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受疫情影响
未能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
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
单位补缴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影响贷款权益
同时
在疫情防控期间
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
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
超过时限的
可延长办理资格时限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求
合理确定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此外,新疆还实施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补缴、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政策;新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为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等支持政策。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
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充分发挥
新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显著优势
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通过网上业务大厅
手机APP等线上渠道
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仅今年2月
新疆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955万笔
综合业务离柜率达97.65%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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