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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发布的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

新疆再出台两项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

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6月30日前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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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01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记者了解到

此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也推出一系列政策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受疫情影响

未能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

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

单位补缴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影响贷款权益

同时

在疫情防控期间

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

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

超过时限的

可延长办理资格时限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求

合理确定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此外,新疆还实施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补缴、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政策;新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为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等支持政策。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

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充分发挥

新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显著优势

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通过网上业务大厅

手机APP等线上渠道

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仅今年2月

新疆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955万笔

综合业务离柜率达97.65%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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