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与慈善,如此矛盾汇聚于一个人,真耐人寻味。
杜月笙做慈善能弥补其罪孽吗?
文/邝海炎
最近看了些“上海青帮老大”杜月笙的传记,这厮是国民党的“白手套”,曾活埋过上海工人领袖汪寿华,是杀人不眨眼的“魔王”。但他也喜欢做慈善,每年都要花一笔钱买药送穷人,夏天送消暑药水,冬天送棉衣,还给没钱安葬的穷人施舍棺材。有些人到他家门口求接济,他就叫管家核实后登记,发一张卡去钱庄领5元钱,等于开了一个私人救济所。至于全国性的募捐,他更是风云人物,捐款,捐飞机,报纸上常有“感谢大善士杜月笙”的信。杀人与慈善,如此矛盾汇聚于一个人,真耐人寻味。
不只杜月笙这样,民国时期,很多通过非正常手段“发家”的官僚、军阀,都喜欢做善事。比如,汪伪政府特务机构76号里的吴四宝,无恶不作,但同时接济穷人,他死于非命时上海滩有万人为其致祭。对于这类现象,后来娶了吴四宝遗孀的胡兰成有个精辟概括:“无恶不作,众善奉行。”似乎在他们眼里,功过可相抵,罪恶可以通过善事洗白。
可罪恶真能通过行善漂白吗?鲁迅对此有辛辣的批判。1931年某日,鲁迅到住处附近的内山书店谈天。谈话间,内山完造感慨:“我在上海居住了二十年之久,眼看中国的军阀政客们的行动和日本的军阀政客的行动,真是处处相同;那就是等待时机,一朝身在要职,大权在握,便对反对他们的人们,尽其杀害之能事,可是到了局势对他们不利的时候,又像一阵风似的销声匿迹,宣告下野,而溜之大吉了。”
鲁迅觉得这番话说得好,第二天据此写成《赠邬其山》(邬其山为内山完造中文名)一诗:“廿年居上海,每日见中华。有病不求药,无聊才读书。一阔脸就变,所砍头渐多。忽而又下野,南无阿弥陀。”再后来,在“三一八惨案”中下令枪杀学生的段祺瑞也宣扬佛法,鲁迅又愤而写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下佛经,立地杀人。”一针见血,满纸悲凉。
不过,话又说回来,一个人即使出于算计心或虚荣心行善,只要对社会有实际的好处,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呢?佛教相信,人皆有佛性,放下屠刀,就可以立地成佛,这个门槛比较低。相对来说,基督教的门槛就要高一些。那些出于虚荣和算计做慈善的,自然进不了天堂,但基督教也肯定其意义,因为他们不希望世界变得越来越糟糕。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而非为了实现某个功利目的去做。比如,一个人开了个小卖部,为了招揽生意,经常帮助邻居,这就不是道德。甚至,某人帮助乞丐后,心里舒坦,有了一些精神快感,这也是康德不赞赏的。
但康德这种“高调道德”,毕竟实践困难,西方社会更多的是奉行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只要一种行为有利于增进大家的福利,就是道德的,哪怕他是出于利益或者虚荣。况且,谁出于什么心理行善,外人又怎么知道呢?所以,基督教思想和功利主义共同孕育了西方慈善文化。像“美第奇家族”,是佛罗伦萨13世纪至17世纪时期在欧洲拥有强大势力的名门望族,他们之所以受人尊敬,不是因为有钱,而是因为慈善,他们修建教堂及公共设施,奖掖文化,网罗并资助艺术家,收藏图书、手稿并对公众开放……从1434年到1471年,美第奇家族为慈善事业、公共建筑和捐税所付出的不下663755块金币。(见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可以说,没有美第奇家族就没有意大利的文艺复兴。
而在马基雅维利主义和边沁主义盛行的现代世界,结果导向的伦理也包容了“虚荣心”。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就说,“人类最强烈的情感就是野心和利害。然而这两种感情,经常可以刺激人的活动,聪明的政府应该利用这两种感情,使其有助于公共福利。”富兰克林也说,“对人事最有影响的两种感情是野心和贪婪,两者集中于同一目的,可发生强烈的效果。如果我们安排得法,使人们能够为名而努力,那么,人们为了取得名利,必将做出惊天动地的事业。”
有人评论杜月笙做慈善,“既热衷利,更醉心于名;既懂得以利求名,又善于以名贸利,利用救灾,既可以向官场四面八方伸出触须,又可以在社会上扩大其影响。”即使是新中国为清算旧社会人物而写作《杜月笙传》的徐铸成也认为此论过于“诛心”。
看看杜月笙的慈善成绩吧:1932年“一·二八”抗战中,十九路军血战淞沪,杜月笙和史量才等人组织了上海市民地方维持会,发起战地服务团,又在工商界带头募捐,并亲自在战火中给十九路军送去大量罐头食品和生活用品。军长蔡廷锴动情地说:“35天血战,十九路军永远不会忘记一个人,这就是杜月笙先生。”
随着日军的入侵,身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的杜月笙也把慈善重心转向了战士救护。他们创立24所临时救护医院,并特约公、私医院16所收容受伤军民。至抗战结束,红十字会所救护的军民总数统计达260万人。杜月笙在其中出了大力,很多救护物资、车辆,都是在他的号召下募集到的……杜月笙能如此乐善好施,于国于民,功莫大焉。至于他做这些慈善能弥补其罪孽吗?那就只有等佛祖或者上帝去审判,我们凡人最好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