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昊天,男,平度市东阁街道人。2019年9月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入伍后,该青年不安心部队工作,多次申请回家。经部队、市人武部及家庭多方教育无效,被部队除名。根据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拒服兵役人员落实惩处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及青岛市《关于对拒绝、逃避、阻挠兵役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发改信〔2017〕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罚:

(一)取消郭昊天义务兵优待,按照2019年平度市义务兵优待金(20122元)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40244元。

(二)3年内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得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三)2年内不得升(复)学,3年内取消高考资格。

(四)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3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

(五)2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

(六)将郭昊天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审批参考。

以上条款中涉及年限的,均从此决定下达之日开始计算。

◆来 源:平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