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月27日,记者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降低疫情对参保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稳定全市就业大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自2月起,全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6月底。

据介绍,除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外,还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4月底。同时,运城市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6号)规定,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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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政策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运城市要求参保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影响。(记者 樊亚楠)

来源:运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