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国人民还在努力抗击新冠肺炎的时候,眉山东坡区发生一起人伦惨剧:13岁男孩刘某,因家庭琐事与36岁的母亲卓某发生争吵后,趁妈妈熟睡,将妈妈残忍杀害。
这个男孩2006年出生,刚满13岁,他的父亲早年去世,是妈妈一个人把他拉扯大。可以说是相依为命,很难想象他是如何痛下杀手的。现在的他或许还不明白,今后他再也没有妈妈疼他了。
这几年,弑亲的案件越来越多。
2016年,轰动全国的北大弑母案,天之骄子吴谢宇,将相依为命的妈妈残忍杀害后,却对外谎称母亲随自己去了美国,隐瞒了一年多后才败露。潜逃三年,才被警方抓获。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12岁的吴某,持刀砍向母亲,母亲被砍20多刀身亡。被逮捕时,男孩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舆论哗然。
同样发生在2018年12月,湖南衡阳一个13岁男孩,因为向父母要钱去网吧遭到拒绝,用锤子先后将父母锤伤后,逃离现场,父母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2019年3月,苏北某县13岁男孩王某因不服母亲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男孩将母亲杀害,而周围人讲,该男孩是成绩优异的优等生,平时老实听话。
短时间内密集出现弑亲案,令人扼腕,让人沉思。
上面的几个案例,除了北大学子吴谢宇,其他的都是未成年人,且基本上都是12、13岁。
这个年龄阶段,是心理学上的“逆反期”,又称“心理断乳期”。
心理断乳期指青少年由于他们身心的发展逐渐试图摆脱成人的监督,成为自己考虑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独立的人的过程。
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虽然自我意识空前膨胀,心理上认为自己已经独立,急于摆脱父母的束缚。对于父母的管教,尤其是强硬式的管教,会有强烈的叛逆情绪,但是实际上行为却依然稚嫩。
所以,他们时常处于矛盾中:一方面想独立,另一方面由于自己能力的不足,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父母。
这是一个孩子成长的特殊时期,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引导,极容易出问题。
不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近些年,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成熟的速度加快,其辨识和控制能力显著增强。
有一位老师在采访中说:
我以前有个学生,12岁,就能够察言观色,根据老师的各种细节,推断出老师的心情,并进而决定违纪的程度,心智成熟程度,远远超过了当时已经20多岁的老师了!
比如前面举例中提到的12岁弑母的男孩,杀死母亲之后,还镇定自若,带着2岁的弟弟,睡了一晚上——一个成年人,可能都难以有这种镇静!
还记得大连那个13岁的恶魔吗?叫他恶魔一点都不为过,他曾不止一次偷偷跟踪、尾随、骚扰女人。
2019年10月,他把10岁的邻居女孩骗到家里,强奸未遂,之后7刀捅死,拖出去埋尸。
更可怕的是,作案后他还装无辜,冷静在班级群里发消息“11岁小孩,让人扒光,给杀了”“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虚岁14”……
这个聊天记录让人不寒而栗,这个手法凶残、满口脏话的杀人恶魔,哪里像个孩子?
他甚至知道自己“虚岁14”,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律拿他没辙。
最后,大连公安决定对他收容教育三年,这已经是最重的处理。
为什么杀人的未成年都是十二三岁?
除了我讲到的心理层面的原因,法治层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14周岁前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理已经随着时代发展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的法律很难做到频繁的与时俱进。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14周岁前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满14岁但未满18周岁,也只是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会被判死刑。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具有强烈震慑作用的规则,一旦违反,后果严重。
当法律起不到这种作用时,在某种程度上,对未成年人是一种放纵。
全国人大代表王娟曾建议,对于12-14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严重犯罪,应该取消刑事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个说“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的12岁孩子,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法定罪量刑,又被放了出来。
他的爸爸和奶奶想送他去学校,因为家长们强烈反对,才未果。
后来他爸爸又向政府部门求助,在不断的妥协下,学校最终派了两个老师来给他补课。
结局多荒诞!
孩子杀了母亲,就像踩死了一只蚂蚁一样,很快就恢复了风平浪静。
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其他孩子造成影响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看一个日本的案例。
那个极为著名的:福田孝行杀人案。
1999年,18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水管工,进入本村弥生家。
当时只有23岁的女主人本村弥生和11个月大的女儿在家。
福田企图强奸,但是遭到女主人的激烈反抗,他残忍地将本村弥生掐死,并性侵了尸体。
更惨无人性的是,因为小婴儿一直哭,并爬向妈妈尸体,丧心病狂的福田抓起小婴儿,狠狠往地上摔了几次,最后用绳子将她活活勒死。
之后,福田把母女俩的尸体塞到壁橱里,洗劫了家里的财物离开。
难以想象,男主人本村洋回到家看到这一幕,该是怎样的心碎。
可是当时日本的法律规定,成年标准是20岁,18岁的凶手是未成年,最多只能判无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正常七八年就能出狱。
在福田写给友人的信中,他狂妄地写到: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痛苦的本村洋决定誓死也要为妻女寻回正义,他以一己之力对抗日本的司法体系。
他不停地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
虽然法官认定为该罪行卑劣至极、残忍至极,可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法庭只能维持原判。
后来,本村洋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这本含泪泣血的书,在日本引发了强烈的舆论轰动。
2008年,日本最高法院再度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要求还死者正义。
最终,法官判决被告福田死刑!
福田孝行杀人案改变了日本的司法体制,日本的《犯罪被害者保护法》得到了修改。
剥夺未成年的生命是残忍的,但相对的,只有这样他们或许才会真正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无价的。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我们还可以看看其他国家都是怎么惩治熊孩子的。
纵观全球,14周岁依旧是各国立法中最为普遍的刑事责任起始年龄。
不过还是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调整。
美国的俄克拉荷马州最低年龄刑事责任为7岁,
内华达州和华盛顿特区为8岁,
科罗拉多州为10岁,
俄勒冈州为12岁,
佐治亚州、伊利诺伊州和纽约都是13岁。
英国在1998年通过的《犯罪与反秩序法》将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0周岁,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缺乏成熟"不再是抗辩理由。
日本虽然未成年犯罪的逐年增加,引发民众对《少年法》的不满,经过多次修改之后,日本将送往少年院的最低年龄由原来的14岁以上修改为大约12岁以上。
而在美国的一些州,父母需要对孩子的犯法行为负责,比如孩子偷东西、违法交通规则等,父母或许会被罚款或者坐牢。
因为教育孩子的主要职责在家长身上,失败的教育危害他人,不能让社会共同买单。
这样就使那些平时不负责任的家长,不敢肆无忌惮,不然自己随时可能跟着坐牢。
这些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思路。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祖国的花朵,绝不应该被这些丧心病狂的孩子当成保护伞。
那些现在的熊孩子,如果在犯罪后,得不到有效的惩罚,不能真正意识到错误,那么在长大后,就会成为一个个凶残的恶魔,到时候社会必然要付出更惨痛的代价。
写在最后:
弑母是一种凶残至极的极端行为,是一幕不堪直视的人伦惨剧。
对孩子我们到底做了什么?这值得全社会深思。
警钟长鸣,希望这是悲剧最后一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