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里讲到,在1960年代以前,美国政治中存在着城乡二元化,即在联邦众议院和州众议院中,对于选区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受制于历史原因和政治原因,大多数议员是由乡村选民选出来的,而占人口多数的城市选民却只能选举出少量的议员。这样就让议会在立法时,毫无疑问地偏向人口只有少数的乡村地区,因而城市选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他们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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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7年,就有人针对这个问题向最高法院提起过诉讼,不过当时的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的确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但是依据宪政传统,分配议员是国会自己的事(政治传统在英美国家特别重要,我们知道英国实际上是没有成文宪法的,许多政治惯例和政治传统也是英国的宪政原则之一),因此最高法院无权干预,只能由国会自己来调整。同时最高法院还认为:虽然选区分配不公,但是每个人确实都投票了,因此人们的选举权没有受到侵犯,因此这类案子就不是公民权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根据当时的主流想法,政治性的案子,最高法院是不想介入的,因为最高法院是超然于政治之外的,处理政治事务只会损害其权威。

但是到了19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人们对这种不公平再也不能忍受了,联邦政府也呼吁国会尽快革新,制定新的选区,但是国会仍然无动于衷。1961年,田纳西州一个名叫贝克的治安法官把田纳西州政府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就是请法院宣布田纳西州现在的选区无效,应当重新划分选区,使每个选区的人数尽量相等。后来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内部争议很大,一部分大法官认为:这类案子在1947年就已经做过判决,因此当援引当时的先例,予以驳回,最高法院应当保持克制,尽量不干预国会。另一部分大法官则认为:这起案子不是一个政治案件,而是一个民权案件,虽然每个人的确都投票了,虽然根据传统,的确应当由国会和各州众议院自己来确定选区划分,但是这些议事机构现在已经失职了,他们的失职造成了每一个选民的投票权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因此这就损害了人们的公平,所以现在这个案子就是一起民权案件,而不是政治案件。

当时联邦政府也积极支持重新划分选区,肯尼迪政府的司法部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许多文件,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判决国会重新划分选区。为什么肯尼迪政府这么热衷呢?除了这件事的确不公平之外,还有一点就是肯尼迪是民主党人,而城市选民一般都支持民主党,所以如果选区能够公平划分的话,民主党是会得到好处的。

最后最高法院判决宣布:田纳西州众议院必须立即重新划分选区,尽量使每个选区的人数相等。随后在1963年和1964年的两起判决中,最高法院又把这一理念延伸到了联邦众议院,要求联邦众议院重新公平地划分选区。

作者:寰宇大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