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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要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2018年进行重新修订。其中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指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诸如蝙蝠、鼠类等大量传播疫病的高风险动物,并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内,它们的交易和贩卖,造成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灾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这次通过的决定,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陆生动物,现在只能吃家禽家畜,比如牛、猪、羊、鸡、鸭、鹅、家兔等,而像蚂蚱、蝗虫、野鸽子等都不允许吃,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可能转入地下,相关专家表示现在是全过程打击,而且是严惩重罚,即使是自己抓自己吃也不行。违法成本极高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
决定还明确,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者,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来源: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