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留言“男生被强奸”的问题,

之前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已就此话题推文,

今天再次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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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男性朋友酒醉睡熟后将其强奸

首例“男男”强奸案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上述案例是法制晚报两年前的一则报道,具体案情是这样的:身患艾滋病的男子董某,趁男性朋友李某酒醉在其家里熟睡之机,对其实施了性侵,最终董某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被害人从普通女性扩大到14周岁以上所有人。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审判的首例“男男”强奸案。有专家表示,对性侵害的对象,中国法律由过去的性别第一位,修改为现在的人本第一位,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法制晚报》当时的报道

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

其实严格来说,上面这起案例并非属于“强奸案”,最终法院也是以强制猥亵罪这一罪名对被告进行定罪处罚的。

中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律保护。但是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强奸”男性目前也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一些司考/法考或者现实生活中的奇葩案例,诸如行为人把男性误认为女性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对于此类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此外,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此外,14岁以下男性的性权利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也并非强奸罪。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日本刑法大修 “强奸男性入罪”

“强奸”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受到刑法规制的严重犯罪行为,不过在多数国家强奸罪的受害者仅限于女性。

2017年,日本刑法进行了110年来的首次大修,将“强奸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首先是将强奸罪罪名改为“强制性交等犯罪”,适用对象即受害者由原来的仅限定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此外,加重了强奸犯的刑罚,将强奸罪行的量刑由3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为5年以上,与日本刑法中杀人罪的起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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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N电视报道画面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张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检察日报记者也在相关报道中提及,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

或许,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进步,某一天女性或男性在我国强奸男性也会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部分素材来自法制晚报、检察日报等,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