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公司,有个员工觉得自己工资低,不愿意购买社保,于是签署了不购买社保协议。

可是,在离职的时候,却又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公司觉得这个员工太无赖了。不想补缴。

他问到我,觉得能有什么办法。

我跟他说,员工要求公司补交,是一定能够成功的。但这个做法太不厚道了。我要是公司,在你下家单位说些坏话,让你做不长久,才能平息心头的怒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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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法定要求的,必须购买,签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

有些企业不论是员工自己不想买,还是企业也不想买,为了规避所谓的风险,签署了员工放弃购买社保的申明。

可这份申明,写得再完善,也依旧是无效的。

之所以无效也很简单,协议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来说,下层规定不得违背上层意思,除非下层是在上层的意思上做延伸和扩展。

比如,社会保险法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签署的不购买协议,就是相违背的,就不符合要求。

可如果,国家法定规定春节假期休息7天,但公司要求休息14天,就是可以的。因为比原定的7天还要长。

既然无效,那么员工要求企业补交,企业是没有任何理由不补交的。

此类的劳动仲裁,基本上没有企业胜诉的,都是员工占了便宜。

不过,不全是如此。

有些地方认定,如果是出于双方意思的自愿表述,员工回头又要企业缴纳,属于员工的问题,企业可以不补交。

做出这个规定其实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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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庭看来,员工这种行为有违背于诚信原则,不符合人们的正常道义,因此,作为对员工的一种变相“处罚”,同意企业可以不补交。

但做这种规定的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是需要补交的。

所以,对于一个员工来说,一开始说不交,随后又要补交,确实很不厚道。

不交社保,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里有说明,公司有义务给员工交社保,如果不交,员工能够以此理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弊端。企业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签署了不购买社保的协议,就是给自己埋下了一个不定时炸弹。

所以,合规的企业,都不会答应员工的这种要求,自己也不会为了节省这点钱,就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另外,员工也不要太不厚道了。

企业都冒着风险,签署了不购买社保的协议,自己要离职了,还来坑企业一波。说实话,这种人,在职场太难混了。

圈子就这么大点,山不转水转,说不定哪天这个圆就又连了起来。

如果因为这些事,把自己的口碑做坏了,以后看谁还敢录用自己。心思不纯粹,走哪都会遭排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