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联超市新上架的口罩引发市民争议,非医用一次性口罩每盒50片,售价500元,相当于一片口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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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间,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此回应: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商品为从荷兰进口的非医用口罩,50只/盒,进货价为485元/盒,销售价格为500元/盒,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近期北京正严厉打击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

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均因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1月27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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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湖北有一家药店口罩进销差4毛被罚款引起热议,为什么被视为哄抬物价?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声明显示: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认为,防疫期间,商家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出售口罩。市民可能认为口罩售价1元不算贵,但按比例计算,进价0.6元的口罩,加价0.4元卖出,这个涨价幅度不算小。按照相关规定,涉事药房的确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涉事药房口罩的售价确实超过了15%的标准,涉嫌哄抬价格。“如果药店有证据证明自己除了进价的成本,还有其他合理性开支属于成本,执法部门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