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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福建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以下为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该起案件详情:

1月26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向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交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成功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月3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将此案立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月18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引导取证力度,与森林公安、动管部门共同提取缴获的野生动物样本,寄往成都进行抽样检测,为下一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也积极稳妥的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在面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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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农历10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自己食用为由,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双喜垅”山场,将自己购买的10个猎夹,分别放置在该山场有野生动物行走过的不同位置。事后,陈某某不定期都会到该山场查看是否有猎捕到野生动物,如果有猎捕到的野生动物,陈某某就会将猎物带回家,杀好后再用保鲜膜包裹好,放置在家中厨房的冰柜里。2020年1月26日,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位于武夷山市兴田镇的家中依法扣押了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3个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重12斤)和9块疑似“山麂”的肉块(重27.3斤)。

经鉴定,被扣押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和3个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物种为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扣押的“山麂”肉块,物种为赤麂,于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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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6日晚,即立案当晚,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侦查,深入武夷山市兴田森林派出所对案情及案件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同时还对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

书面引导取证

2020年2月2日,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该案移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第二检察部的承办人在及时审阅了案卷,核实了有关证据的情况下,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且当前为疫情防控的重要阶段,为在社会形成打击态势,警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

2月3日,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执行逮捕。

介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完善工作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一案,其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因此,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3日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同月7日在正义网进行了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2月18日,承办检察官来到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介入证据补充工作,在动管站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切割下的17块动物死体样本将于今日寄往成都,进行专业司法鉴定。

“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森林公安,在原有的信息通报机制下,密切配合,从快、从严打击刑事犯罪的代表。也是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办理的第一起涉及野生动物刑事犯罪。”办案检察官黄天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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