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2020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年首份行政处罚书即是针对华信国际以及上海华信。

根据披露,华信国际的违法事实包括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来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3亿元、52.3亿元、82.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3.07%、180.45%、259.86%。

此外,华信国际通过虚构保理业务和原油转口贸易业务,合计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89亿元、1.82亿元,合计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2.77亿元、2.39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年合计虚增利润达4.21亿元。

同时,2018年2月,华信国际未履行内部程序违规为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关联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累计担保金额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

安徽证监局指出,华信国际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虚构保理和原油转口贸易业务,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同时上海华信作为华信国际的控股股东,指挥、安排、参与华信国际虚构原油转口贸易业务,导致华信国际2016年、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因此,对华信国际、上海华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