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病人陆续出院和解除隔离,可能存在二次感染或传染的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贡市结合省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病人解除隔离和出院后观察的相关要求,出台了相应措施。

新冠肺炎病人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安排出院。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CT检查炎症明显吸收,前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出院前第三次同时采集咽拭子、深部痰、粪便经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均为阴性。

新冠肺炎病人出院时,医院应告知病人需连续居家观察14天等注意事项,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具体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做好出院后电话随访工作,提醒病人分别于出院后第7天和第14天定期到市传染病医院采样做核酸检测,第4周和第8周到市传染病医院随访。

安排新冠肺炎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报告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出院病人信息反馈至病人居住地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安排病人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关随访,指导病人居家观察14天,并与病人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衔接沟通,共同做好病人居家管理服务工作。病人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自身排泄物(包括粪便)及分泌物管理,自行做好体温监测。病人居住地区(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关监测。

新冠肺炎病人解除隔离但仍需治疗其他疾病的,要及时转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专科继续治疗,医疗机构不得拒收、拒诊、拒治;原则上单间治疗,并观察14天,住院治疗时间不足14天的,出院后应继续居家观察直到期满。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病情变化,根据需要可开展1-2次核酸检测。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印发的系列院感防控要求,切实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医用织物洗涤和污水消毒,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全面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来源:看度自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