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出售医用防护口罩诈骗案。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防疫物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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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依法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端,采用视频开庭的模式,法官、辩护人在法庭,检察院借用昆区检察院讯问室,被告人在其羁押看守所参加庭审,实现全程“无接触”的三方视频远程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至2月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本人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 现货KN95、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共骗取内蒙古包头、宁夏银川、广东汕头、陕西西安、四川广元等五地共计10名受害人款项合计人民币157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从法院受理至审结仅用时1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供稿: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