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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管控升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

购药报销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因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管控升级,部分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能因为备药不足需要代购药品。 为切实做好全县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服务,现对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现金购药、报销 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一、定点医院、药店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全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要充足备药,满足患者需要。对现金购药者,要主动提供发票和购药清单(含患者姓名、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疫情结束后顺利享受医保报销。

二、代购药品报销管理

代购药品时应尽量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即时报销。现金购药的,需开具发票、购药清单。待疫情结束后,符合慢性病报销条件的患者,凭发票、购药清单、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居住地乡镇(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

三、医保服务包保管理

为保障医保服务畅通,县医疗保障局实行乡镇包保制度,指定联系人负责本乡镇医保政策咨询等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郝 穴 镇:周 凡15997522475

熊 河 镇:吴 芬18086362051

白马寺镇:谢先芳15327776107

马家寨乡:杨永秀15392739111

资 市 镇:刘友秀19972668916

普 济 镇:潘 俊15807219187

秦 市 乡:苏水平17762817351

沙 岗 镇:朱红平13387188516

六合垸管理区:蔡 军13310595911

三湖管理区:高呓君1509074320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管控升级措施解除后不再采取现金购药报销方式。

2020年2月17日

江陵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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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张怡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