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裁定,解除对湖北宜昌某医院名下银行账户400余万元存款的冻结。12日中午,法院执行局完成解冻工作。至此,该医院原本被冻结的共计900多万元银行存款历经南沙法院三份裁定,终于得以全部解除冻结。

原来,该医院是湖北省宜昌市的一家公立三甲医院,2020年1月10日,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起诉至南沙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融资租赁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该医院名下三个银行账户的存款,截至冻结时实际冻结可用金额总计900多万元。

1月31日,南沙法院收到该医院递交的申请,以其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一线,被冻结存款属于用于购买基本医疗和卫生防疫用品资金,冻结措施严重影响其抗击疫情工作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同时,该医院表示,由于医院领导均处疫情防控一线,无暇开会研究提供担保事宜,恳请法院理解支持。

该医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截至1月23日,宜昌市共有19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该医院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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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进行线上调处。

收到申请后,南沙法院经办法官周晓宇立即对该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征得融资租赁公司同意后,南沙法院于2月5日作出第一份裁定,解除对该医院在某银行基本账户全部存款的冻结。

为支持疫区医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南沙法院继续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要求医院补充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原告理解,并于2月6日组织双方就财产保全事宜进行远程视频协商。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租赁公司同意对该医院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全部存款及交通银行账户部分存款也予以解冻。于是,南沙法院于2月10日作出第二份裁定,对上述两个账户的相应存款解除冻结。

此后不久,该医院的疫情防控任务进一步加重。2月10日,该医院又提交了宜昌市防疫指挥部于2月9日出具的《调度令》,显示指挥部决定启用该院外科楼作为发热病人集中观察点。

得知这一情况后,周晓宇法官立即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紧急合议。结合医院之前补充提交的证据,依照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发布的相关规定、意见,合议庭一致认为该医院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的情形,经报请法院审委会讨论,同意对该医院剩余存款全部予以解冻。

2月11日下午,南沙法院作出第三份裁定,对该医院名下银行账户中剩余被冻结的存款全部解除冻结。2月12日中午,该裁定执行完毕。至此,该疫区医院被冻结存款全部解冻。为约束资金用途,法院还要求该医院确保被解冻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不得挪作他用。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和助力。”南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表示,该院将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及上级法院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在于法有据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利益,妥善解决好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企业暂时解除或者灵活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问题,坚决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王君 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