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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23日苏州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来,截止到2月16日,姑苏公安分局共处理涉疫违法犯罪嫌疑人110人(行政拘留33人、罚款48人、警告2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

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0日,陈某某在姑苏区狮山桥东公交站台未佩戴口罩要上公交车,遭到司机拒绝后,陈某某开始辱骂并试图殴打司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时,陈某某又对出警民警及警辅进行辱骂和殴打。陈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2月8日,祁某某在姑苏区某小区二区门口,不配合小区物业人员对其测量体温,路人游某某上前劝说时,被祁某某推倒在地。祁某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20年2月8日,冯某某酒后至姑苏区某社区要求测量体温,后无故将温度计砸在地上,并将社区花盆推倒,并拉扯拍照取证的社区工作人员。冯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2月8日,许某某明知《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关于棋牌室一律停业的规定,继续在姑苏区某小区内经营棋牌室。许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八日。

2020年2月9日,李某在姑苏区某小区南门口,因不带口罩想硬闯小区时被物业人员劝阻,李某遂对物业人员进行殴打。李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2020年2月9日,李某某(家住姑苏区平江街道某小区)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撕毁封条私自外出,拒不执行“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相关规定。刘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罚款元。来源:苏州姑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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