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果说没有给缴纳社保,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自己的失业金该怎么样领取呢?如果你所得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待遇当中是包括了我们的失业保险,也就是说你没有正常的去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即便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你也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想要正常的领取失业金,必须要符合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来领取的。

但是如果说确实是因为,你所在的企业单位来解除的,你个人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就应该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正常的为我们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该为我们的员工正常的来补偿一定失业金的损失,当然这个失业金待遇由于没有办法从失业保险当中领取,所以说只能够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获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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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比方说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了10年的时间,那么你所获得经济补偿待遇应该是10个月左右全额的工资待遇,同时你还可以获得24个月左右失业金,因为失业金是根据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的,但是在这10年当中,由于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失业保险,所以说领取失业金24个月的失业金费用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当然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各个地区是不相同的,所以说要根据你们当地的待遇标准来决定失业金的待遇领取。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这10年当中,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来给你交纳个人社保待遇的话,那么实际上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来为员工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补交社保待遇也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补缴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毕竟是由于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没有及时的交纳,所以说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企业单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那么我们个人是需要承担1/3左右的缴费比例的,当然这个1/3左右的缴费比例,你可以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工作单位,也可以通过工作单位来给你交纳,完成以后那么你再补给工作单位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毕竟是由于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那么需要我们个人来进行正常的支出。

但是你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可以从你个人的一个经济补偿,里面来扣取这个个人所承担的社保费用,这样的话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非常多的,那么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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