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自己发烧、与武汉人员接触过……谁知,这竟是人为造成的一场乌龙。
2020年2月13日12时,封丘县鲁岗镇的时某(女,1989年6月出生)在其居住的新乡天下城小区拨打封丘县120急救热线,称其本人发烧,有和武汉人员接触史。
封丘县120接报后,迅速组织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前往处置。后经细致核查,时某并没有与武汉人员接触过,其身体健康,所报情况不属实。
原来,时某因与他人纠纷久拖未决,为泄私愤竟拨打120谎报疫情。在抗击疫情关键时期,时某的荒唐行为浪费了医疗机构人力、物力资源,扰乱了封丘县人民医院秩序,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封丘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依法对时某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此告诫
针对疫情期间
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持续重拳打击严厉查处!
来源:平安封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