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罗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支付销售假药总额三倍赔偿金26355元;陆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支付销售假药总额三倍赔偿金12498元;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给付销售假药总额三陪赔偿金3375元;三被告人应当在右江日报上相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持有假药的消费者自行销毁以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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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起,犯罪嫌疑人 罗某某、谭某某、陆某某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进购无三证药品,并将药品放在自己的药店售卖给不特定人群,罗某某获利2314元,谭某某获利375元,陆某某获利2747元,凌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罗某某、谭某某、陆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罗某某等人在全市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3陪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该案系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对该类案件快捕快诉,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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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普法小贴士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这个全国上下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有些行为坚决不能做,法律的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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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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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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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凌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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