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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2月10日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疫情的冲击只是短期的,不要被问题和困难吓倒,要抓好在建项目复工和新项目开工!”。经钢谷网近期调研,大部分城市终端工地在10日后开始陆续复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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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各城市具体文件要求:

1、2月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建设工程方面,原则上按照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顺序有序推进复产复工。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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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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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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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

5、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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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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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省

7、北京市

8、太原市

9、湖南省

10、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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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河南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20〕17号)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坚持“防控从严、分批分期、错峰推进、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二、开(复)工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大工程、抢险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不受此次开(复)工限制。

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批实施:

(一)省市重点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是省市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二)其他民生工程。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等一类民生工程和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其他建设类民生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三)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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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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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指挥部第 9 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组织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同时,组织其他企业和工程实施错峰复工复产,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业企业。疫情较轻、风险可控地区的工业企业于 2 月中旬陆续复工复产。疫情较重、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地区的工业企业于 2 月下旬陆续复工复产。
二、服务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包括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于 2 月上旬复工复产。地方金融组织,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复工复业时间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科技服务业企业,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企业于 3 月上旬复工复业。城乡运营保障服务类企业,省际班车、包车等客运企业复工复业时间,根据途经、终点省份疫情防控解除停运措施等情况确定。省内班车、包车和公交车等客运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在确保刚性需求的情况下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三、建设工程。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 4 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 4 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 4 月中旬后开复工。
各地要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错峰复工复产作出灵活安排。复工复产前,要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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