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记者 张伟杰)2月10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8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税收扶持政策进行细化。

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运输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其企业所得税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