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伟哥

(伟哥聊医公众号负责人)

2月7日,青岛市卫健委发布公告,该市一名检验科技师7日上午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下称新冠病毒),曾接触确诊病例的血液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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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此次院感事件,检验人员是如何被感染的,尚不不明确。

在青岛市卫健委的官方报道中,压根儿就没提及检验人员被感染的可能途径,只是说“曾接触该院被确诊病例的血液标本”。

对此,许多医务或检验同行往往第一时间会推测:可能是气溶胶途径感染的。

那么,问题来了——

首先,如果是气溶胶传播的,怎么会只是感染一人呢?

除非这一环境、这一项检测只有他(她)自己负责,且这个环境是相对独立的,其他同事极少或压根儿就没有介入其所在环境或工作。

排除这种假设,以“气溶胶途径”为指定性假想感染途径就显得比较武断了。

其次,从检验工作实际和空间设计而言,如果这位被感染的检验同仁所从事的检测并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那他(她)本人就有可能与其他同事处于同一空间和环境、从事的一个岗位或同一操作。

比如:生化检测、微生物检测、病毒的核酸检测,与标本的接触方式和检测操作内容不同,那么,其被感染的方式就可能不是“气溶胶”一个途径,处于被感染风险的就可能不是其一人了。

为什么其他人员为什么没有被确证感染,而仅是一人呢?如此疑问,以一句个体差异或其他人隔离观察、疑似感染进行解释,好似不甚科学、严谨。

再者,在本事件通报中,检验人员接触确诊病人的血液标本,是如何接触的呢?是检验前、检验中、还是检验后接触的呢?是离心时接触的还是上机检测时接触的呢?

接触标本的时机不同、操作流程中的阶段差异,被感染的几率与方式可能也就不同。比如:标本在前处理时,负责编号的人员发生接触感染的可能性要大些,而离心后拿取标本的工作人员发生气溶胶传播的几率就高一些。

最后,这要谈到检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防护条件问题了。

个人防护方面,是指防护意识是否足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自我防护;防护条件则是指由于防护用品紧缺或匮乏而造成个人防护无法加强或按要求执行。

这就增加了感染途径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感染的可能性。这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为检验工作者被新冠病毒感染的可能原因。

综合各方面信息,目前新冠病毒感染的途径明显多样化,包括: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气溶胶传播粪-口途径传播垂直传播

也就是说,除了血液传播(理论上是存在的)、媒介传播(目前季节的原因致使节肢动物较少,无法观察)和性接触传播尚无证据和报道外,目前有据可循的有关该病毒的传播途径几乎涵盖了其他病原体的所有方式。这多样化的传播途径或方式,也是其具有强烈传染性、传播速度快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这些感染途径来对目前检验人员感染的可能性进行倒推的话,笔者分析如下:

1

接触传播

此种途径完全有可能。在标本编号、离心、上机或手工检测、痰标本涂片等等过程中,都有接触标本的过程,每一个环节如果造成隔离衣、手套或者与身体直接接触,都可能造成污染。

2

飞沫传播

这种传播方式几无可能,因为检验人员不直接接触患者,没有通过此途径被感染的机会。当然,检验人员之间相互传播的可能性就不好说了,即一个被感染的检验工作者可以通过此途径传播给自己的同事。

3

气溶胶传播

这种传播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无论哪种操作,主要在实验室内,就有被气溶胶传播而感染的风险,即使是防护相对较为严苛的核酸提取与检测也不无这种可能性。这种途径是 防范的重点,也是检验人员必须做好防护的基本点和出发点。

4

粪-口途径传播

这种风险很小,几乎不可能,但是对于个别粗心大意、习惯尚未养成、意识难以短时间提升的人员,此种感染方式并不能完全排除。因此,还要加强手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粘膜感染,目前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此种感染的途径是存在的,即新冠病毒可以通过眼睛进行感染。

对检验人员来讲,气溶胶或者标本迸溅有可能污染眼睛,从而造成感染。当然,这一感染方式也可划入到接触或气溶胶传播途径之中。

无论如何,上面所述的这些可能感染途径,要求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加强个人防护,这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点、万向轮。

在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最新发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专家共识》中,明确了检验操作的防护级别和要求: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加手卫生,可戴医用防护帽;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外隔离衣、医用防护帽,加手卫生。必要时(比如有喷溅风险)可加护目镜;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单或双层医用防护帽、面屏、护目镜、双层乳胶手套(条件许可,可以不同颜色)、工作服外防护服、鞋套,加手卫生。必要时双层口罩(外医用防护口罩,内N95)。

防护底线:必须要有医用口罩、工作服、手套。

那么,这些被感染者的检验人员的防护做的如何呢?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又采取的是哪一级别的防护呢?是意识不够,还是防护条件不足呢?

实际上,条件是一方面,意识与执行是另一方面。尤其是实验室管理者或者说检验科负责人的意识、要求与管理水平尤为重要。

前段时间,在与山东东营市的一位检验专家交流时,谈及当前检验人员的防护问题,就提到核酸检测实验室目前基本都能达到检测与防护要求。

究竟这些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其他项目检测条件与防护环境该如何规划与要求呢?

显然,按照基因扩增室的条件和要求建立一所大的实验室目前是来不及的,也是不可能的,这些患者的一些常规项目、生化项目、免疫项目等的检测只能在现有条件下进行。

这就要求检验工作人员要提高防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并将这种防护在近一段时间保持常态化,单位或个人强制化。

总之,作为医务人员,直接接触患者或其标本,感染的几率是存在的,几乎是不可杜绝的。但是,感染本身不可怕,关键在于感染发生后如何分析原因,将存在的防护漏洞补上或瑕疵完美化,从而将感染风险降到最低、趋“零”化。

以上为个人愚见,不足之处还望各位检验同仁、专家批评、指正。

最后,容笔者文绉绉说一句:山川共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

换作豪言爽语为:中国,加油!武汉,加油!!医务人员,加油!!!检验人,加油!!!!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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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强虎 审校:而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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