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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对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

嫌疑人洪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接匿名群众举报,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居委会洪某某在抖音平台耍猴,后立即立案侦查。接到线索后,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中关于要严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对相关犯罪提前介入的要求,立即指派干警提前介入洪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展开案件讨论,承办人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侦查取证情况,后提出取证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经查,2018年10月1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未办理驯养野生动物许可证的情况下,经李某某介绍到南安市仑苍镇园美村苏某某的家中,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一只猴子,在抖音平台耍猴并准备出售。经泉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初步判定,涉案猴子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0年2月6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次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某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月20日,龙海市公安局在龙海市东泗乡清泉村抓获准备捕捉画眉鸟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同日,因熊某某涉嫌在南安市非法狩猎,该局将其移送至南安市公安局。同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熊某某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17日10时至15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于禁猎期在位于南安市眉山乡南湖村“后埌”山场禁猎区使用捕鸟网、诱鸟器等禁用工具、方法捕获4只画眉鸟。1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在其租住处查获该4只画眉鸟。

2020年1月27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3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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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安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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