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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

三、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医疗机构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八、旅馆业、出租房屋、民宿不按规定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不按规定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人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来源:湘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