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部

通 告

第1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遏制通过道路客运传播疫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2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暂停省际道路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的紧急通知》(青交运明电〔2020〕2号)要求,现就县域内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暂停运营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县域内城乡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全部暂停运营。

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客运企业做好车辆封存以及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减少出行,确需出行的鼓励乘坐私家车等。

三、恢复运营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编辑|婷婷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源|湟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印象湟中、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