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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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7520元和654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杜文景 通讯员 史华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