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多数人购买车险都是为了规避交通事故风险,避免因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保险公司的各种奇葩拒赔理由,令不少人对保险公司信任产生怀疑,当我们的利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接下来,管家将通过一则“男子骑电动车被货车撞倒致残,申请车险理赔被拒”的案例,来和大家聊聊车险理赔注意的事项。

01案例详情

2017年1月18日,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使在街道路段,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该事故造成占某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的医疗费共花了37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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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后,当场的证据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暂且不能做出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

货车司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附加附加第三责任险,保额为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占某的家属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难以置信的是,保险公司却以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付。

收到拒绝通知书后,占某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援助,将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7210元。

02法院判决

为什么占某被货车司机撞倒在地,保险公司却以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付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部门综合当场证据无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且占某驾驶的电动车未与货车发生明显的接触痕迹,种种原因证明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占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货车是否发生接触无必然联系,并且占某被货车撞倒在地,因此占某受伤与货车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双方负责事故同等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占某赔付保险金107210元。

保险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再次向法庭上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并且维持原状。

03车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

管家认为此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占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货车是否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其实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拒赔的前提条件,只要货车司机的行为与占某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例中还有关键的一点,在于车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管家就为大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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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及时报案,避免理赔失效

此次案例中,如果占某未第一时间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不利于保险公司对现场情况进行查审,如果现场的交通事故事故符合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的理赔;如果在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保险理赔纠纷。

因此我们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对待,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留现场有利的证据。

2.注意免责条款,避免掉进陷阱

多数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时候,听信业务人员忽悠,认为出险后,任何情况保险公司都会理赔的,其实并非如此,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加黑、加粗等特殊字体,留意免责条款,不要心急签下保险公司合同,避免掉进陷阱。

免责条款会以投保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年检、车辆没有及时上牌照、无临时牌或临时牌过期、车辆经过改装等,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因此,车主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降低理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