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1月23日、2月3日A股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2020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亿元,同比增长17.54%。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格列美脲片、头孢拉定胶囊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公告》。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