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引起了社会全面的关注,各行各业都在竭尽所能得抗击疫情,金融、地产行业也在持续行动、提供援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来看看金融行业:

重磅!就在刚刚,央行再次针对疫情的情况下发文: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且灵活调整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将不纳入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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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讲到: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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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专项金融服务驰援疫情防控,下调疫区企业贷款利率。其中,农业银行为湖北省内普惠型小微企业专项匹配100亿元信贷规模;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业机构还出台了针对疫情防控的相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等措施。

中信银行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中信银行还在全国范围内对多项手续费实施减免政策。其中包括:免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取款和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适用于全国性支付清算系统 ) ;免收对公客户人民币存取款、本行转账及通过人民银行二代支付清算系统发起的转账汇款手续费;免收对公账户服务手续费,包括对公账户开户费、对公印鉴挂失、电子对账服务、单位结算卡等;免收对公现钞服务手续费,包括对公零钞清点费、大额取现费、上门收款等。

渤海银行对湖北地区存量信贷业务逐一进行排查,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湖北省内小微企业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的融资需求。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了“优先保证对防疫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与重庆市内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给予生产销售口罩、消毒液、护目镜等防护物质的医药及流通企业紧急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100个基点)

建设银行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保障的10条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信贷需求;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信贷规模足额满足,执行优惠利率。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国开行表示,要坚持按需测算,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因疫情造成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的,制定不予罚息、不登记不良征信记录的政策安排。

房地产行业除了出台延期还房贷外,南京人才落户政策也实施延期。

2019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

南京人才落户的具体内容:

办理程序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 证明》;

3、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 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6、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7、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心系武汉 武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