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招标、出让)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投标企业、竞买人):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必须交易的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现场交易活动。

即日起,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其他采购、国有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现场交易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原定于1月31日、2月1日开展现场交易活动的项目,必须暂停或延期)。已确定现场交易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暂停期限或延期交易时间待定。此外,各代理机构还应于项目原交易时间前取得该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名单、竞买人报名名单,便于与各供应商(投标企业)、竞买人取得联络。具体恢复时间,将根据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另行通知。

二、必须交易的项目,应配合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交易现场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现场交易活动的,各采购(招标、出让)人、代理机构应提前告知该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中心,并配合政府采购中心做好交易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现场交易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交易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三、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对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执行《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启动全市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聊财采【2020】2号),可不进场交易。对于各医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采购、其他采购类项目,参照上述文件执行,可不进场交易。

四、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对确需开展现场交易活动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市公共资源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开评标活动。

五、国有土地出让、网上超市采购等项目前期手续提倡网上流转,交易过程仍通过原电子交易渠道进行。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城区工程招标:0635-3901617 13561275287

镇街工程招标:0635-3901616 13963588810

物 资 采 购:0635-3901613 13563531386

政府购买服务:0635-3901612 13563598021

政府集中采购:0635-3901621 13969503168

国有土地出让:0635-3901605 13696353729

国有产权拍卖:0635-3901605 13696353729

网上超市采购:0635-3901603 13863583939

办 公 室:0635-3901603 18963537369

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