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非法收售野生动物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光津从2007年开始,长期从中越边民中收购野生动物,再运输贩卖给国内的饭店,经由民警查获的野生动物经济价值高达869500元。
2019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光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光津1954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现居凭祥市。凭祥市地处中越边境,两地边民交往较多。黄光津平日靠开三轮车拉客谋生,觉得赚钱不多,就想通过越南人弄点野生动物来卖赚钱。
1995年黄光津在越南认识“越南婆”,她是越南“那陈”人,但黄光津一直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也没有她的电话。平常联系都是对方来到中国,然后用别人的手机打电话给黄光津。从2007年至今,对方将“山货”从越南拿过来给黄光津出售,有时是直接拿到黄光津家,有时是拿到凭祥市中区市场放在她的一个妹妹那里,然后让黄光津去那里拿。一般黄光津将这些“山货”卖出去之后才把钱经她妹妹转给她,如果货没卖出去,黄光津就把货退给她。
2019年2月28日15时许,黄光津在凭祥市汽车站附近兜售野生动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坐垫底下搜出1只猫头鹰和2条蛇类动物,均为活体。随后,公安民警对黄光津住处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杂物间的冰柜内发现待售的穿山甲死体2只、红毛鸡死体4只、果子狸死体5只、蛤蚧死体56只、蜥蜴死体13只、鹰类死体26只、黄鼠狼死体3只、雉鸡死体3只、竹鼠死体2只、猫类死体2只、蛇类死体19条,在冰柜旁的厕所内发现蛇类活体15条、蛤蚧活体8只。经价值鉴定,上述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济价值共计869500元。
由于有稳定货源,黄光津与凭祥市内多家饭店、烧烤吧建立了联系。据黄光津供述,变色龙和蛤蚧(大壁虎)都卖不出去,他一般都是送给朋友拿去泡酒。一般卖的比较好的是各种野生蛇类、鸟类和哺乳类。其中,穿山甲他每只可赚150元,其余动物每卖出一只大概能赚10-20元。
由于黄光津售卖的野生动物数量多价值大,公诉人认为情节特别严重并被法院采纳。综上,凭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光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