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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及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即日起,自治区及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均设立举报电话,敬请广大群众就以下行为和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1.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3.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4.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6.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7.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自治区及各盟市举报电话如下:

自治区:0471-4860051、4860058

呼和浩特市:0471-4606548

包头市:0472-5619338、5619350

呼伦贝尔市:0470-8217672

兴安盟:0482-8266803

通辽市:0475-8836994

赤峰市:0476-5891110、8334134

锡林郭勒盟:0479-8275018

乌兰察布市:0474-8320208

鄂尔多斯市:0477-8588120

巴彦淖尔市:0478-8214081

乌海市:0473-3998108

阿拉善盟:0483-8336105、8350707

满洲里市:0470-6262019

二连浩特市:0479-7521848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

各旗县市区、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攻坚战,下达如下命令:

一、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和旗县市区卫健、工信、交通、教育、公安、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取消休假,于1月27日返岗工作。

二、自1月27日起,暂时关停全市洗浴、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已暂时关停的KTV、网吧、影院等公共聚集性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暂停运营中心城区公交车、省际长途客运车、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其他营运车辆司机、乘客要佩戴口罩。

三、继续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及交通要道设置体温检测站,对出入旅客进行全面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按要求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四、加强基层防控措施,社区所有出入人员要全部测量体温。各嘎查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继续实行全面排查,及时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引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情况严重的及时逐级上报。

五、宾馆、酒店对所住客人实行动态监测,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客人,要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六、对来自湖北或湖北返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了解情况,明确防护要求,责任到人,实行每日零报告。

七、疾控部门指导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规范处理医疗垃圾。社区、环卫公司要做好民众废弃口罩等垃圾处理工作。

八、近期安排的各类会议暂缓召开,确有需要的,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或组织聚餐活动。严禁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接待10人以上聚餐。

九、市内企业确需开工生产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在市旗两级政府指导下,做好防控和组织生产工作。

十、强化全市医护人员的防护提醒和培训,督促参与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醒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外出戴口罩、减少聚会。

十一、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发热门诊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全天候、无条件接纳就诊病人。对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统一集中到市传染病医院,实施“四个集中”救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组织流行病调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医学隔离观察。

十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嘎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牧区扩散和蔓延。

十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三项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一旦有疑似或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立即上报。

十四、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当前严峻形势,抓紧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并立即启动实施。

十五、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尽快做好流调队伍全员培训,提前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的确定和准备工作。

十六、卫健部门牵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需要,及时采购补充短缺急需的设备,做好救治医院、诊疗专家、治疗药物、检测试剂、消杀药品、防护用品、防控队伍、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等各项准备工作。相关机构做好防护服、口罩、消杀药品等必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十七、建立信息日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在自治区统一正式发布通辽疫情信息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疫情的科学解读,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可防、可控”的积极信息,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

十九、各地各部门在宾馆酒店、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城市社区及农村牧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二十、加强社会治安和网络舆情管控,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本命令自2020年1月27日起执行

2020年1月27日

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4号)()

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公告

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已被通辽市定点医院救治。

该名确诊患者一行3人于1月16日07:33乘坐G2626 武汉-锦州南(07车),同日17:47乘坐G1271 锦州南-沈阳(03车),同日19:44乘坐G8146 沈阳-通辽(15车)到达通辽。

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同乘人员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同一列车同一车厢的同乘人员要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两次测量体温。监测期间,如同乘本人或者家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同一列车同一车厢的同乘人员请您要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登记,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医学观察。

请涉及以上行程的市民仔细回忆,第一时间登记,如属同乘人员立即居家隔离观察,如有症状及时就诊。

通辽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

2020年1月26日

关于推迟2019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公告()

给提前返岗同志三点抗疫防护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怎么预防?官方指南来了!()

面对疫情,如果出现负面情绪,你可以这样做()

来源:网络

编辑:石耀霞

审核:李文静

终审: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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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奈曼(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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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人民广播电台:调频FM91.6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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