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濮阳市区的一名退休职工,我想问一下,濮阳市的交管部门,为什么不下决心整治一下电动两轮车,三轮电动,四轮以及没有挂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呀?濮阳县上牌免费,濮阳市上牌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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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亲自去路边上看看,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是怎么在路上行驶的,他们大多不看红绿灯,随心所欲,想过就过,想走就走,根本就没有约束,他们大多都是老年同志,虽然是老年同志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吧?每天都发生交通事故,多半是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发生的,这样给司机造成很大压力,和金钱的付出,你们回过头来,看看濮阳县的交警是怎么管理的,你们到濮阳县城的街道上去看看,濮阳县街道上有没有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车,难道说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濮阳市,就赶不上一个濮阳县的交警管理吗?希望我们濮阳市的交通治序越来越好,给我们濮阳人争光添彩。

回复单位:濮阳市公安局

我市四轮电动车管控难点

(一)技术标准模糊不清。目前,路面上出现的有三轮电动、四轮电动、新能源电动四轮汽车等等。由于缺少技术标准和产品规范,没有统一的分类,电动跨界车、变种车较多,难以分类管理。

(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不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将“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其它电动车均应属于机动车。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电动车生产企业擅自变更设计标准,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电动四轮车绝大多数不在产品目录。

(三)事故理赔难度大,极易引发信访投诉。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电动车无号牌、无驾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屡有发生,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电动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以执行赔偿,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影响社会安定,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

(四)法律未对执法部门管理电动车进行授权。一直以来,电动车都未被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未明确要求电动车上牌照、买交强险、办驾驶证。“法无禁止皆许可”,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无法强制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处罚,致使电动车在普及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受监管”的“社会共识”。

(五)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对接。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和信息不能有效对接,导致电动车监管环节出现脱节和漏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电动车设计、生产进行审批监管时,明确规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但大部分应属机动车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目录,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将此类车辆登记入库,纳入机动车管理,导致后续监管困难。

目前市城区四轮电动车、拉人的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确实存在乱停乱放、走逆行、闯红灯等不文明违法行为,为整治此类车辆违法行为,濮阳市交警支队制定《全市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方案》、《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要求各外勤大队严查此类车辆违法行为。

不过对于城区存在的电动汽车违法治理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