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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月16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案款集中发放仪式”,13名农民工满怀喜悦地领取了67万劳动报酬,太和劳务公司也拿到了久违的480多万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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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9年至2015年,被执行人某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陈某等13人陆续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15,陈某等人依据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苍梧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运用司法手段对其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并根据结果对公司唯一的财产——位于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边上的一块土地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该地块位置不佳,市场价值较低,一直无法拍卖成交。2019年,鉴于该地块持续升值的情形,苍梧法院及时恢复了执行,并对上述地块进行重新评估拍卖,经过两轮拍卖,终于得以拍出。但是由于某混凝土公司债务众多,上述土地的拍卖款尚不足以偿付该地块所担负的抵押债权。对此,苍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其他债权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努力,其他债权人终于同意上述地块的拍卖款优先用于工资发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13名农民工也拿到了久违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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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23日,晏春佑、王培世以某建工集团的名义与太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太和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资支付方式为按工程量月结。但直至2016年春节前,太和公司一直没有收到工程进度款,对此,太和公司多次与某建工集团、晏春佑、王培世等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太和公司也只能自行垫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公司由此也陷入了困境,处于半歇业的状态。2018年2月,多方求助无果的太和公司向苍梧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苍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晏春佑、王培世偿还太和公司劳务工程465万余元,某建工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之间因责任分配不均,都不愿意履行义务。

2020 年1月13日,太和公司向苍梧法院申请执行。 在了解到这笔钱涉及到100多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后,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能拿到执行款,苍梧法院的执行法官立即为该案开设了“绿色通道”。 经过查询,承办法官发现涉案公司在柳州市的银行账户上有足额款项,当天,便带领干警奔赴柳州,及时将481万元案款扣划到法院账户。 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前后花费时间不到三天。

近年来,苍梧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快速维护涉案农民工合法权益。2019年,苍梧法院已执结46件涉农民工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84万余元。

本次举办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一方面是为了传递法院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法院对打击拒执行为、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的坚定信心。

图文:黄争明

编辑: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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