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期,瓯海区纪委监委集中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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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闻彬辉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7日晚,闻彬辉在永嘉铂尔曼酒店饮酒后,使用手机软件下单代驾服务。为方便代驾工人接车,闻彬辉到该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将小型轿车从北出口驶往酒店南大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闻彬辉的血液乙醇含量为94mg/100ml。2019年9月16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闻彬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闻彬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章月全酒后驾驶问题。章月全在鹿城区江滨路温州第十四中学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温州市交警支队对章月全处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章月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离退休支部党员王永兴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4月10日下午,王永兴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龙湾区永中街道驶往温州市区方向,车辆行经浃底隧道出口路段时,先后与四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永兴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mg/100ml。2019年4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部作出行政处罚吊销王永兴驾驶证。2019年12月,王永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瓯海经济开发区企业中心支部党员张立查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6月13日23时37分许,张立查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清泉路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立查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0.97mg/100ml。2019年7月2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立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2019年12月,张立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仙岩街道穗丰村第一党支部原党员刘万胜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23日晚,刘万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刘万胜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2019年2月1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刘万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6月,刘万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说明,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不准酒后驾车”的禁令置若罔闻,以身试法,造成恶劣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