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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珠江路南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7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珠江路南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六条、西至天元商厦;南起天元商厦、北至珠江路(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职师平房地块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棚改项目审批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18]1号文件。宽城区政府对行政区内涉及到的夹馅棚户区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职师平房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职师操场、西至职师家属楼;南起职师学院、北至职师第四宿舍楼。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工业楼地块工程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长春市保障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长安组【2018】1号)文件,拟对工业楼地块(东起台北雅苑、西至文教宿舍、北起机车宿舍、南至原达兴药厂)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台北雅苑、西至文教宿舍;北起机车宿舍、南至原达兴药厂(现状土地整理界线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胜利大街、宁波路北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1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胜利大街、宁波路北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中源食品有限公司、西至东四条街;南起胜利大街—宁波路、北至朝鲜小学(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来源:长春日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