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就有个别驾驶人不仅不汲取教训,还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交警三大队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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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晚8点50分,三大队在彩虹南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驾驶员苏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用警务通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员苏某此前曾因饮酒后驾驶在柳州被查处过,本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三大队对苏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暂扣其驾驶证和拖移机动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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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运启动以来,南宁市邕宁区共查获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新春佳节将至,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莫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周璇

通讯员:陈媛 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