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一公司制作违规广告在市中心两家联华超市进行发布。这些广告利用国旗进行宣传,并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被罚款50万元。而这些违规广告制作费仅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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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查看,该处罚决定信息显示,经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査实,柳州市聚泽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份开始,在柳州市解放北路和北站路两个联华超市店内,发布了10幅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截至2019年7月被查获,这些内容共计进行宣传近两个月。

这些广告内容印制有所谓“中华民国”旗帜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国旗旗帜的图案,还印有“进口食品 世界在你嘴边”等字样。

另查实,这些广告是当事人用来进行促销宣传,让消费者知晓其商场内有各个地区和国家的进口食品,并引导消费者前往进行购买。而印制有“中华民国”旗帜图案是用来表示有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食品。

根据世界上公认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同时,当事人在该宣传广告上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旗帜的标志来进行广告宣传活动,也是违法的。

据悉,该宣传广告由当事人自己设计,委托广告公司柳州市创美喷绘设计制作部进行制作,最后由当事人自行在超市内进行对外发布。10幅宣传广告,22元/块,总费用为220元。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的情形包括,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微,军旗、军歌、军微等。若有这些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该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违规广告,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罚款5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