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于对清徐县农商行的信任,才到柜台办理存款,回单上明明写着‘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行)’的字样,并有流水号、户名、账号、网点号、柜员号,这些都是齐全的,但存进去的钱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了。”

为了给清徐县农商行职工王某某完任务,丁大妈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转入清徐农商行,然而,几个月前丁大妈发现存到银行的钱却“莫名消失”了。王大妈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将起诉清徐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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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完任务 办了理财500万

今年65岁的丁大妈早年和丈夫做生意存了一笔钱,为安全起见,她以定期的形式存在国有银行中,每年只将利息取出。

“2017年1月,王某某找我说,他们单位给他下了400万一年期理财任务,让我帮他完一下任务。本来我是不太愿意的,因为取出来会影响我在其他银行的利息,但他说得也挺可怜,又是亲戚家女婿,再加上我们多少年来都在农村信用社办业务,没出过任何问题,也是出于对农商行的信任,我后来就答应了。”丁大妈说。

由于丁大妈文化不高,对于理财也不了解,就委托王某某进行办理。于是,按王某某的要求,她将400万元从其他银行转到王某某所在单位清徐农商行的银行卡上。

“我后来要过几次理财凭据之类的东西,他说理财未赎回什么的,我也不懂是什么意思,就按他说的一直等。等到当年的11月份,他说今年又有理财任务,让我帮他完成100万的任务,我当时也是被他的话给蒙住了,想着已经存了400万了,反正钱在农商行,有银行在钱就没问题,所以就又转了100万过去。”丁大妈说。

500万办了清徐农商行的理财后,丁大妈多次向王某某要理财凭据,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2018年,一年期理财到期了,丁大妈更是多次到清徐农商行找王某某索要理财凭据和500万元理财款,但王某某又是以理财未赎回等理由进行推脱。

银行柜台办存款 存进743万

直到2019年3月,王某某来找丁大妈。

“他说两笔理财已经赎回了,连本带息总共543万元,需要我和他去农商行办理。我一听,心里算是踏实了,就拿上身份证准备和他一起到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取款业务。”丁大妈说。

不过,王某某在说了理财的事情后,又表示单位最近调整干部,帮他完成2000万定期存款的任务他就能当上主任,能不能把这543万存个定期。丁大妈被王某某的一番话说动了,出于好心,她不仅答应把543万存成定期,还把手头200万的活期也准备存成定期,帮王某某完成743万元的存款任务。

“我当时也考虑这个风险了,但因为是去清徐农商行的柜台办理,感觉进了银行,有监控有银行的人,还是比较放心的。”丁大妈说。

随后,丁大妈来到清徐农商行营业厅的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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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农商行职工,他在柜台里和那个营业员操作,我进不去,就在外面窗口办理。第一笔是把我卡上的200万活期转存成定期,第二笔是543万理财款转到我名下也办成定期。办完以后,柜台给我出具了两张回单,我一看,上面写着一笔是200万,一笔是543万,都已经存到我名下,就放心了。”丁大妈说。

丁大妈至今仍保存着这两张回单,只见最上面写着“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行)”的字样,并有流水号,分别为“7793649”和“7792249”,户名、账号、网点号、柜员号一应俱全,与以往办理业务的回单别无二致。拿到回单,彻底让丁大妈放了心,并答应再找朋友帮助王某某完成2000万的任务。

帮人领礼品 取走存款500万

丁大妈并没有食言,她在与多年的朋友沟通后,让他们也先后在王某某的带领下,往清徐农商行存进几百万元定期存款。

2019年4月3日、4日上午,丁大妈先后办理了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期存单,王某某称要帮其到清徐农商行领取礼品。

“因为之前给我办理财和转存款都挺顺利的,这次领礼品我就相信他了,把存单直接给他了,他说还需要身份证,我就把身份证也给了他。”丁大妈说。

但丁大妈既没有拿到礼品,甚至连存单也没有拿到。几天后,她找王某某要存单,王某某以存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等理由搪塞丁大妈。丁大妈思来想去,感觉有点不对,于是把此事告诉了家人。丁大妈的家人一听,立刻意识到问题严重。于是,去清徐农商行查询,这才发现王某某已经于4月3日、4日把金额分别为300万和200万的定期存款转到其他账户。

丁大妈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但为时已晚。而该行相关负责人在听说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不仅再未与丁大妈及家人接触,还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不提供相关视频。王某某则既不说明存款去向,对丁大妈也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丁大妈报警,警方在经侦察发现,3月份那次王某某说的理财543万根本没有存进丁大妈的卡里,而且当时丁大妈在柜台办理的200万活期变定期存款也在柜台未经容许被转走。在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的总共743万的存款业务根本没存到卡里,清徐农商行也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这个说法让丁大妈一时无法接受,心理遭受极大打击,已病倒在床。

假回单从哪来 至今是个谜

王某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先后经手了1200多万元,用假回单、假业务在银行内欺骗储户,将储户钱款转走。经警方查明,王某某由于以前放贷谋利,一部分款项成为“死账”,他无法追回,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以弥补巨额窟窿。

“我出于对清徐农商行的信任,才到柜台办理存款,以为能防止意外事件,谁知道,王某某就是利用银行员工这个身份,利用清徐农商行在办理业务上的漏洞,误导我存了743万元进去。回单上明明写着‘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行)’的字样,并有流水号、户名、账号、网点号、柜员号,这些都是齐全的,怎么能是假的?这回单也是在银行给我的,就算是假的,也是在银行造的假?银行的机器打出来假回单,就像银行的取款机取出来假钱一样,这么大的漏洞,是怎么管理的?”丁大妈不无愤慨地说。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作为清徐农商行职员的王某某不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对这种行为监管不利,银行有错在先。加之王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监管到位,也存在过错

由于清徐农商行一直对丁大妈的诉求不予回应,目前,丁大妈已委托律师起诉清徐农商行。

假公章吸纳存款 被判担责

此前,原交通银行扬中支行副行长戴鸿翔被指控代表交行扬中支行向一个民企老板郭世亮借款4720万元,一直不还。郭世亮起诉交行,交行却称这是戴鸿翔的个人行为,相互推诿以至于对簿公堂。

郭世亮在起诉中认为,借条在借款人处具有戴鸿翔个人签字,同时签有“交行扬中支行”字样,并在戴鸿翔及“交行扬中支行”上盖有交行扬中支行公章,对此,应由交通银行还款。可是,交通银行说公章是假的。

有媒体曝光,戴鸿翔在担任扬中交行副行长期间多次向个人借款给企业过桥,金额少则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据初步估计金额达2亿余元,这些款项至今未还。债权人多次到交行讨要说法,交行答复戴鸿翔因私制交行公章实施诈骗已被开处,关于借款问题是他个人行为与交行无关,要求债权人去打官司跟戴鸿翔要。

最终的判决书认为,“案涉借款合同系工作时间在戴鸿翔办公室所签,戴鸿翔时任交行扬中支行负责人并持有该行公章,且该借款合同仅约定资金借用一天,因此,郭世亮有充分理由相信戴鸿翔是代表交行扬中支行进行业务资金周转,郭世亮此等信赖合符常人理性判断,相关信赖利益应予保护。交行扬中支行以戴鸿翔向个人借款行为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为由,主张戴鸿翔本案行为不构成履行职务行为,本院不予采信”。也就是说,交行要承担责任,还储户存在银行的钱。

而这种事情也有很多类似案例,储户被银行工作人员骗了,银行不认账,说是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将工作人员开除了事,而储户的钱就此打了水漂。但在法律面前,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向储户吸纳存款,代表的就是银行行为。

2013年6月,李政学为帮农行辽源分行惠宁支行副行长刘某完成存款任务,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刘某说这张银行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三年,期间不能取钱,也不能挂失。”李政学说,因不能挂失,他在刘某建议下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之后,李政学通过汇款的方式给这张卡存钱,前后陆续共计存入1380万元。

2015年10月,李政学听到传闻称刘某犯案出逃时,莫名紧张起来,他存有1380万元的银行卡还在这位支行副行长的手中,由他代为保管。

2015年10月,李政学前往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时发现,账户里只剩下73.89元,他双腿发软,晕倒在银行大厅里。

出事前,李政学曾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由刘某保管长达两年多时间,他告诉记者,他与母亲张桂芳一起在吉林省辽源市做化肥生意,每年至少有100万元盈利。

2013年5月前后,有亲戚找到李政学的母亲,希望她能办理一张农行卡,帮助刘某完成存款任务。

李政学说,一开始他母亲因银行账户过多,并没有答应。在对方反复劝说下,2013年6月,张桂芳答应对方在儿子李政学名下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储蓄卡,6月24日,李政学在这张储蓄卡里存入140万元,此后两年间,他又陆续存入一千多万元。

据李政学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他从2013年6月到2015年10月,共分32次,向上述农行储蓄卡里存入1380万元。李政学说,他与母亲做生意,资金流量大,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将余利存入银行,“办卡的时候刘某告诉我,这张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为三年,利息比较高,但不能提前取钱,也不能挂失。”

李政学说,他第一次存入140万元之后没几天,又陆续存了几笔钱。一天,刘某在他存钱时邀请他到办公室领取礼品。李政学记得刘某给了他一袋大米后建议,将银行卡交给她保管,“她说她会帮我把卡存放在银行保险柜里,等三年后存款到期再还给我,这样比较安全。”

“我觉得反正钱在三年之内都不能取,也不能挂失,刘某是亲戚介绍的又不知道密码,银行卡放在银行肯定比我自己拿着安全,就把卡给了她。”李政学说,之后的两年间他一直用银行卡号给自己的卡里通过汇款的方式存钱,期间没发现任何异常。

直到2015年10月,李政学突然听到传言称,刘某犯了案已经逃往外地,这时他才有些慌了,赶到银行后查询发现,自己卡里的钱已经几乎全部被人取走。

李政学说,事发时,妻子怀有身孕,巨额存款不翼而飞让一家人如遭雷击,他们找到银行,希望对方能承担赔偿责任,并弄清楚存款的去向,“银行一开始也不敢相信,认为是我们自己取走的,等到调查之后,他们发现这件事与刘某有关,但认为这是刘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索赔遭拒后,2016年初,李政学将中国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起诉至辽源中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所有损失。他没有想到,此后的三年多时间,打官司成了全家人的日常,直到父亲去世他们也没能等到预想的结果。

2017年5月7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政学的银行卡被交至刘某手中系他与刘某个人之间的往来,与银行无关,李政学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的损失是由农业银行辽源分行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即使李政学的存款是刘某转出的,该转款行为与刘某在银行的职务并无关联,不属于职务行为,故银行对李政学的存款损失不承担责任。辽源中院据此驳回了李政学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在审理期间,农业银行辽源分行曾提出,李政学将自己大额储蓄卡交给不熟悉的人长期保管,长达两年多时间不闻不问,不符合常理。此外,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不排除李政学及其亲属参与或协助刘某集资诈骗,恶意起诉银行,农业银行辽源分行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辽源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五份,以证明李政学的银行卡与刘某集资诈骗一案有多处关联,该卡与刘某集资诈骗终端卡有多笔资金往来。

一审判决后,李政学不服判决向吉林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处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赔偿其个人全部损失。吉林高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宣判后,李政学的诉讼之路并未因此宣告终结,此后两年间,他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李政学说,案件申诉期间,他也搜集到新的证据和资料,从而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李政学说,他当初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是出于对他支行副行长职务身份的信任。让他无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审理认定的事实,以及他最新获取的相关证据中,均表明,他银行卡内存款大部分通过电话银行(ZZDH)被转走,但他在开卡时并没有开通此项业务,“如果这些转账与刘某的职务行为无关,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且奇怪的是,在李政学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中,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支取的金额为1581万余元,“我自己存进去的只有1380万元,这个数字与法院认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单中显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笔向我的卡里存了两百多万,这些钱后来都被转走了。”

李政学怀疑,刘某拿走他的银行卡之后,用这张卡作为中转账户实施集资诈骗。

李政学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刘某拿走他的银行卡之后,这张银行卡在没有开通电话银行的前提下,通过该渠道陆续转出一千五百余万元,这与他此前掌握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能说银行没有责任。

李政学银行卡的电话银行究竟何时开通,开通程序是否符合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12月13日,记者曾就以上问题向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进行核实,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来源:山西记者之家